涉管有氣槍等武器16歲男生認罪 官指無證據用作犯法著控方重新考慮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29 18:22

分享:

分享:

案件今日(29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。(經濟日赧資料圖片)

16歲男學生涉於2019年初被發現於西灣河太安樓住所管有武器,包括氣槍、電槍、爆炸粉末、胡椒噴劑等,被控管有無牌槍械等共3項罪名,案件今(29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,被吿認罪後,裁判官明言沒有證據顯示所涉物品用作犯法用途,以及考慮到被告購買武器時的年齡,要求控方對案件再索取指示並重新考慮如何處理本案,案件押後至8月6日,被告續保釋候訊。
 
被告(16歲)原被控1項管有無牌槍械,控方今增新1項管有爆炸品及1項管有違禁武器,被告承認共3項罪名。
 
辯方求情稱,被告為中四學生,學業成績出類拔萃。辯方呈上被告18/19年度成績表,指出他全級排名第3,其理科(物理、化學及數學)成績更為全班表表者。除學業以外,被告更獲得8次優點及多項獎項,包括口語溝通獎、成績優異獎、傑出義工銅獎等。辯方續呈上10封求情信,分別由父親、胞兄等人撰寫。
 
裁判官聽取案情及求情後,認為現時沒有證據顯示涉案物品用作犯法,傷人或損害社會的跡象,加上被告被拘捕時剛年滿16歲,故他應於15歲時購買武器以放置單位內。裁判官問及控方會否再索取指示及重新考慮如何處理,控方要求押後以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,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6日再訊。
 
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2月20日,在‪香港島西灣河太安樓某單位管有1支長槍型氣槍連6個彈夾、一支胡椒噴劑及2支電槍;另管有1袋86克粉末內含硝化纖維素、101支電火柴、1個無線發射器及1連同2個電池的無線接收器;另管有3把以彈簧露出刀刃的刀及一把重力刀。

案情指,警方搜查涉案單位時發現軍火散佈在內,警誡下被告承認所有涉案軍火均於不知名內地網店購買,並坦言曾於家中兩次嘗試點燃涉案爆炸品作實驗。

案件早上應訊時,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就控方呈上的化驗報告,對案件主管、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隊高級督察龍善珩表達不滿,問「你係認真咁做嘢吖嘛」。裁判官直斥督察辦事粗疏,質問他是否認為將報告呈堂5分鐘,辯方便能閱畢,故要求督察整理眾多控罪及報告,並將案件押至下午續訊。